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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系簡介

 

  • 培育目標 
    本系前身為商業設計科,成立於民國77年,於民國90年改名為視覺傳達設計系,為因應文化創意產業與數位內容之需要,主要培育平面設計、廣告、繪畫、展示、多媒體等視覺傳達設計人才,使之能理論與實務兼備、科技與藝術和一,達到促進社會整體發展所需的知識技能,以提升國家經濟競爭能力。

     
  • 課程規劃
    為培育具有核心設計能力之領導人才,課程在設計上分為院訂必修課程、系訂必修課程、以及專業選修課程;而專業課程則依「創意設計加值」以及「品牌整合設計」兩大領域進行規劃,藉由專業課程的修習發展個人專長與特色,以呼應職場需求及時代脈動。

     
  • 教學特色
    本系師資陣容堅強,具有國際專業學術能力,更擁有多項專業設備。聘請實務經驗豐富的兼任師資,紮實學生設計能力;業師協同教學,厚植實務技術,產學合作,實務理論同步驗證;專業實習,磨練實務技能。連續多年榮獲教育部教學卓越補助,及承辦教育部各計劃與補助案,及新北市觀光工廠輔導案,提升學生創作視野,使台灣學生作品得以站上國際舞台,成績卓越。

     
  • 生涯規劃
    學生畢業後可依照個人興趣與專長,選擇在廣告設計、品牌規劃、文化創意、包裝設計、攝影、印刷、網路多媒體、影音視聽及數位出版等公司從事相關設計工作;亦可報考本系或國內外視覺傳達設計系、多媒體設計、應用設計、設計創作等相關領域研究所進修。

     
  • 發展方向
    掌握產、官、學、研整體互動,著眼科技整合藝術的媒體應用,追求設計精緻化、表現藝術化,使本系成為培訓專業設計與媒體應用能力,具文化省思及數位藝術整合與全方位國際設計觀人才之理想場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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